发展靠创新系列:我国A股等市场交易规则修订分析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A股市场交易规则经历了一系列深刻变革。特别是2024年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相继出台了60余项配套规则,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2026年以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全覆盖、主板ST股涨跌幅调整、短线交易新规落地、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实施等多项改革密集推进,形成了多维度、系统性的规则优化格局。总体来看,本轮交易规则修订沿着“市场化、便利化、统一化”三大方向推进,旨在提升定价效率、增强市场韧性、优化投资者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交易机制优化: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全覆盖
2026年4月10日,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核心举措之一是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的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最早于2019年在科创板推出,2020年延伸至创业板,经过多年实践检验运行平稳。该机制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格,按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交易时间为15:05至15:30,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这一扩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延长了实际交易时间,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提升交易便利度;其二,为养老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提供多元交易通道,盘中大额交易容易引发价格异动,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可有效规避价格冲击;其三,有助于降低跟踪收盘价格的交易策略对收盘价的影响,提高市场稳定性。
更深层次看,盘后交易时段的开启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预留了接口。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随着A股纳入国际指数比例提升,海外投资者因时差限制难以参与盘中交易的问题得以缓解,有助于提升中国资产的全球可及性与定价影响力。
与此同时,上交所还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
2、ST股涨跌幅调整:市场化定价的重要一步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是本次规则修订的另一核心看点。这一调整自2025年6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征求意见稿启动,至2026年4月10日正式纳入三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自1998年风险警示制度诞生以来,主板ST股5%的涨跌幅限制已运行二十余年。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其局限性逐渐凸显:5%的窄幅波动易导致价格扭曲,无论利好还是利空都无法快速消化,形成连续“一字涨跌停”走势,既降低了定价效率,也易滋生投机炒作。科创板、创业板的风险警示股票早已实行20%涨跌幅限制,此次将主板ST股涨跌幅调整至10%,既是实现板块间规则协同的必然要求,也让风险警示回归“提示风险而非限制交易”的核心定位。
从市场影响看,中信建投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指出,此次调整不是放松监管,而是用市场化机制替代行政化限制:短期ST板块波动可能放大、分化加剧,基本面扎实、有重整预期的标的或获资金关注,空壳、财务造假类公司将加速下跌、推动退市常态化;中长期将引导资金回归价值,减少对ST股的盲目博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当日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风控底线保持不变,投资者首次买入仍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3、短线交易新规:精细化监管助力长期资金入市
2026年4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短线交易监管进入精细化、制度化新阶段。该规定是在落实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认定标准、划清监管边界的重要制度安排。新规共十二条,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一认定标准,降低合规不确定性。明确适用主体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买卖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公司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
二是明确13种豁免情形。涵盖优先股转股、可转债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征求意见稿中曾将转融通出借作为豁免情形,但2026年新规删除了这一条款,原因在于实操中存在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转融通业务曲线变相减持的情形,为防范监管套利,转融通出借交易也被视为“卖出”。
三是优化专业机构持股计算方式。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涵盖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
新规延续严监管导向,核心在于以制度的确定性回应市场关切,推动A股市场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4、程序化交易监管: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完善是近年来A股交易规则修订的另一重要主线。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并于10月8日起实施,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2025年4月3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同时结合自身监管实践进行数据测算。
二是细化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 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并明确了各类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是强化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 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对高频交易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明确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措施。
从市场影响看,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认为,新规并非否定量化交易价值,而是通过差异化监管从源头遏制滥用,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随着新规实施,高频交易规模将有所缩减,相关机构的策略研发重心转向中低频,“伪量化”等不规范操作模式将加速出清。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情,量化交易规则的改革减少了量化交易对投资者的影响,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5、多层次改革联动:从上市到交易的全链条优化
本轮交易规则修订并非孤立推进,而是与发行端、监管端的改革形成联动,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
在发行端,注册制改革已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新股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23倍发行市盈率的“隐形天花板”被打破,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2026年4月10日,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聚焦高成长、强研发的新兴与未来产业企业,从“盈利优先”转向“成长+创新优先”。
在退市端,“十四五”期间A股共有186家上市公司退市,较“十三五”期间增长约5倍,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ST股涨跌幅放宽后,劣质企业将被加速淘汰,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在交易端,除上述规则外,深交所还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调整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将“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提高监管措施的适用性。北交所则优化大宗交易制度,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
此外,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机制也在持续优化。2025年以来,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调整为市场化约定申报,转融券费率差统一降至0.6%,取消了保证金比例档次最低20%的限制,降低了参与门槛,提升了市场流动性和资源配置效率。
6、综合分析与展望
总体来看,2024年新“国九条”以来,我国A股市场交易规则修订呈现三大特征:
一是制度协同性显著增强。 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修订规则,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各板块间机制差异逐步消除,股票与ETF交易规则趋于统一,形成一体化交易体系。
二是监管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从短线交易的13种豁免情形到程序化交易的异常行为细化,监管从“一刀切”走向分类施策,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创新留出空间。
三是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ST股涨跌幅放宽、盘后交易全覆盖、新股定价市场化,均体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理念。
二、展望未来
1、与以前比,随着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仍将持续完善。交易规则修订的核心目标始终围绕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增强内在稳定性、优化投资者结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规则变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投资者需要及时适应新规变化,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在新制度框架下做出更理性的投资决策。
2、与现实博弈和未来发展需要比。我国的A股等金融虚拟资本市场创新仍然落后于新时代,无法满足需求包括生产关系宏观主体需求,生产力微观主体需求。
三、具体分析
1、我国资本是相对过剩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经济空间生产效率提升,由于科技创新、市场规模和有效组织发力,资本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次要原因是实体经济空间拓展难,科技创新、市场规模的有效组织都来到了其能力的边际,其中科技创新已经将经典物理世界的可能挖掘完毕,需要向更宏观和更微观的物理世界演进,组织化高水平人力资源成为核心要素,资本成为次要要素,市场规模数量型已经到达边际,占有35%,想要突破,就要突破地缘利益了,有效组织,我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组织方式、资本组织方式和数字化组织方式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组织方式已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自身能力维持也很困难。
2、金融虚拟资本市场是当前资本组织方式的最核心部分,主要容纳实体经济中产生的过剩资本和国家、资本阶层等生产关系宏观主体意志产生的信用资本,主要向新增经济空间拓展过程中,配置资源的。他的基础一是国家、资本阶层等生产关系宏观主体意志形成的规则,二是有统一的量化关系,三是有增值的动能和势能,主要是与实体经济有虚拟度转化机制,四是满足人类的想象力,五是满足人类的博弈本能,六是有可信的场景和可控的基础设施,七是数字化组织方式参与较多。
3、科技创新是经济空间拓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权重占比80%。金融虚拟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任务是向科技创新生产力微观主体配置资源。
一是因为科技创新是在前人创新的基础上突破的,每一次科技创新需要的资源是呈现指数级增加的,尤其是组织化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第一次工业革命一个天才就行,第二次工业革命要有先进工厂组织才行,第三次工业革命动员的人力资源是由资本组织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推动物理、数字和生物世界深度融合的智能化时代变革,需要动员的人力资源要十亿级的国家规模才能支撑。
二是当前科技创新竞争是激烈的,根据知识产权等基本制度,首先突破的时间与时机很重要,所以在突破前投入资源是必要的。
三是科技创新光靠资本组织方式是远远不够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组织方式才是灵魂,国家的规划引领,资源配置比资本更有力。我们国家科创板现有制度无法动员更强有力的资源,以抢先取得科技创新突破。建议在科创板上加一个直接量化央行信用的国有金融虚拟资本主体,第一期资本金1万亿元,承担劣后投资责任,以饱和式投资科技创新主体的天使轮,更好地完成国家意志和任务,效果比现在基金引领的方法更有效。
4、有效组织是经济空间拓展的次要组织部分,权重占比10%。金融虚拟资本市场的任务是将值得投资的规模化经营主体遴选出来,成为合格投资主体。
一是我国人民的投资需求和能力是日益增长的,需要一个投资型金融虚拟资本市场。
二是投资型金融虚拟资本市场的投资筹码要求是合格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有规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置制度,有高水平的上市企业经营人力资源市场(现有核准制跟不上发展)。
三是投资型金融虚拟资本市场规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置制度后,就能容纳我国实体经济中需要所有权传承的企业,有经营资本能力的一代向无经营资本能力的二代传承时,需要市场将他们实体资本转换成金融虚拟资本。这是当前我国生产力损失最大的一部分。
5、市场规模是经济空间拓展的再次组织部分,权重占比5%。金融虚拟资本市场的任务是将量化方向由数量型指标向质量效益型指标演进。
一是我国市场规模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第一大类是外贸市场,现有35%的市占率是不可持续的,是牺牲国民的代价实现的,需要有序地降到28左右,同时利益占比由现在的25%提升到55%,同时表现在各人民币与财富量化关系形成市场,对中国的产能进行国际平均定价就可以了。
二是我国市场规模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第二大类是房地产市场,各人民币与财富量化关系形成市场要对房地产质量要素进行定价,主要包括,社区人居环境、套内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社区消费业态、城市消费业态等,并得到世界高净值(资本净值或能力净值)人群认可。
三是 我国市场规模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第三大类是人力资源市场,各人民币与财富量化关系形成市场要细化人力资源市场定价,主要包括生产力微观主体关键人力资源,如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也包括生产关系运行关键人力资源,比如经济运行公共服务等。
6、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博弈心理性体验需要,也要有博弈型金融虚拟资本市场来满足。
一是这类市场完全是由规则形成的,要公开、透明、稳定。
二是这类市场需要强大的做市商,不能像现在一样,玩一会儿就是单边行情。
三是这类市场需要严格的准入机制,投机者要合格。
四是这类市场成功的标志是国际投机者用脚投票。